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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签合同可以用假名字吗
签合同不可以用假名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用假名签字,导致对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将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签合同用假名字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用假名字和相对方签订合同是可能触犯该罪名的。
二、
合同欺诈主要有哪些常见情形
合同欺诈主要常见情形有:
1.伪造合同。欺诈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段,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财产;
2.盗窃、假冒名称、盗窃、假冒名称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以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3.虚构主体、欺诈者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并使用根本不存在或者未依法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4.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欺诈者首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产。其他还有货物引诱、虚假担保、高利诱等。合同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另一方订合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三、
合同欺诈赔偿几倍
一般来说,合同存在欺诈,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后,过错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相应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